(2021年8月修订)
【总体宗旨】
为降低我国育龄妇女意外妊娠人工流产率和重复流产率,促进女性生殖健康水平提高,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、中华医学会计划生育学分会、国家人口计生委科学技术研究所和人民日报•人民网联合发起了“关爱至伊 • 流产后关爱(PAC)项目”,在全国范围内开展 PAC服务医院建设工作。2020年底,已覆盖全国300余个地级以上城市共1258家医院,累计受益人次超过1250万。
为进一步促进PAC项目规范化发展,协助医院提升人流术后避孕落实工作的效率,将PAC工作作为日常工作,持续为人流术后患者提供充分的避孕指导与关爱服务,保护女性生育力,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在2019年4月将“PAC项目医院管理平台”全面升级,该平台旨在优化PAC医院的督导审核管理工作,强化医院PAC执行过程的双向反馈机制,现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相关要求,开展PAC项目督导审核工作。
【管理办法细则】
一、该办法包括对PAC项目医院人工流产规模、人工流产人群基本特征、人流术后避孕落实复诊及随访等情况进行统计,对围绕患者开展的相关宣教、咨询情况进行反馈。请登录伊爱基金官方网站上传具体反馈内容(http://www.yiaijijin.org.cn)。
二、适用对象为PAC项目初审合格医院、PAC项目宣教服务医院、PAC项目长效避孕微进修医院、PAC项目微进修医院。
三、新修订管理办法从2021年10月开始执行,督导审核采取先申请后审核的管理办法,已开展项目的医院每月10日前登陆官方网站,按照月度、季度、年度上传信息。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按阶段汇总,并对相关医院进行反馈指导。
四、具体要求
(一)新申请加入PAC项目的医院按要求填写《PAC公益项目医院初审申请表》(附件2)发至伊爱基金邮箱:yiaijijin@163.com,同时组织相关医务人员参加初级咨询员在线学习,并通过相应考核。
(二)符合“PAC项目医院初审审核标准”(附件1),已初审合格的PAC公益项目医院,需按年度于每年1月10日前,登录伊爱基金官方网站,在线上完整填写上一年度反馈信息。对于不符合审核标准的医院,将不再作为PAC项目执行医院。
(三)已达到“PAC项目宣教服务医院审核标准”(附件1)且在有效期内的医院,登录伊爱基金官方网站,需按季度在线上完整填写反馈信息。对于持续提交表格,信息完整且完全符合审核标准的医院,可在有效期结束时,直接延续“PAC项目宣教服务医院”资格。对于不符合审核标准的医院,需在有效期结束后按要求填写《PAC项目宣教服务医院申请表》(附件2),再次申请现场审核。
(四)已达到“PAC项目长效避孕微进修医院审核标准”(附件1)且在有效期内的医院,登录伊爱基金官方网站,需按月在线上完整填写反馈信息。对于持续提交表格,信息完整且完全符合审核标准的医院,可在有效期结束时,直接延续“PAC项目长效避孕微进修医院”资格。对于不符合审核标准的医院,需在有效期结束后按要求填写《PAC项目长效避孕微进修医院申请表》(附件2),再次申请现场审核。
(五)已达到“PAC项目微进修医院审核标准”(附件1)且在有效期内的医院,登录伊爱基金官方网站,需按月在线上完整填写反馈信息。对于持续提交表格,信息完整且完全符合审核标准的医院,可在有效期结束时,直接延续“PAC项目微进修医院”资格。对于不符合审核标准的医院,需在有效期结束后按要求填写《PAC项目微进修医院申请表》(附件2),再次申请现场审核。
(六)对已审核合格且已超出有效期的项目医院需重新申请现场审核;在有效期内的可以参照上述要求,登录伊爱基金官方网站,在线上完整填写反馈信息。提交反馈信息的时间需持续12个月,如达到对应的医院审核标准,予以持续相应资格。相应资格分别为“PAC项目宣教服务医院”“PAC项目长效避孕微进修医院”“PAC项目微进修医院”。
(七)申请督导审核PAC项目医院按要求填写申请表《PAC公益项目医院督导审核表》(附件2)发至伊爱基金邮箱:yiaijijin@163.com,同时登陆医院管理平台上传申请前2个月相关宣教、咨询数据。
五、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将组织PAC项目审核专家组,不定期前往相关医院进行实地考查和指导
六、附则
(一)本办法由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负责制定、修改和解释。各地可根据本办法,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。
(二)本办法于2021年8月27日修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