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伊爱基金PAC项目医院审核标准】
“PAC项目医院初审”审核标准
(2021年版)
(一)申报
1.完成申报表所需材料,并以电子邮件提交至各省妇联及发至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指定邮箱:yiaijijin@163.com。
2.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收到邮件后,在10个工作日内确认申请表格内容是否符合标准,回复修改意见或确认收到合格的申请材料。
3.合格的申请材料进入审核流程。
(二)审核
1.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和中华医学会计划生育学分会组织专家,分区域召开初审会进行初审,参加初审医院根据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制作PPT进行现场汇报,汇报时长为10分钟,专 家提问5分钟(初审会具体事项另行通知)。
2.初审合格标准:
• 申请前已开展PAC服务至少1个月以上;
• 已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PAC门诊建设计划;
• 已制定本单位PAC(流产后计划生育服务)流程,并在咨询场所进行公示;
• 已指定专人(可兼)从事流产后宣教咨询服务,有明确的岗位制度、岗位职责、培训计划和考核制度;
• 开展单独咨询和集体宣教两种PAC服务形式;从事该服务的医务人员必须参加PAC项目初级咨询员培训,并通过相应考核。(学习网址:http://www.yiaijijin.org.cn)
• 有专门的宣教咨询场地,包括单独咨询和集体宣教;
• 在宣教咨询场所有宣教展板、宣传资料、避孕药具展示,最好配有视频宣教;
• 已制定管理制度及管理文件,如:流产后咨询技术SOP、随访制度、PAC知情同意书、标准咨询随访模板、咨询及随访记录表、健康处方等;
• 已为开展优质PAC服务配备了其他必要条件,如固定电话等;
• 除以上必须标准外,鼓励各建设单位充分利用本单位现有条件,在制度、流程、工具等方面发展自身特色,以保证本单位PAC服务更加切实可行、可持续发展。
注:以上要求应在申请计划书中以医院红头文件、照片或实物形式体现。
3.审核结果:每场初审会后,将依据专家打分意见表,由PAC项目全国审核专家组讨论形成初步意见并签名,由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统一留存。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将择期组织PAC项目全国审核专家组会召开终审会议,讨论并确定最终审核结果,在伊爱基金官方网站上公布。
4.必要时,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和中华医学会计划生育学分会将组织相关专家,对书面资料初审合格的部分人工流产服务机构进行抽样实地考察。
5.初审合格的机构,由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在总结推进会上统一颁发初审合格证书,并支持项目医院的PAC门诊建设,主要在完善流程、补充必要工具、人员培训和加强随访等方面帮助项目医院。
6.在上述工作基础上,已开展PAC服务至少1年,并按时向项目医院管理平台上传相关数据的初审合格医疗机构,可以向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伊爱基金申请复审进行实地验收。验收合格的医院将由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颁发“PAC项目宣教服务医院”牌匾或证书。
(三)参照标准
1.国家卫健委发布的《关于印发人工流产后避孕服务规范(2018版)的通知》。
2.中华医学会计划生育分会2011年4月发布的《流产后计划生育服务指南》。
咨询电话:010-65103487